追讨欠款是否找法人需分情况。若是法人债务,像法人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经营产生的欠款,通常由法人担责,可向法人追讨。例如公司为扩大经营借款未还,债权人可向公司主张债权。
若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如因个人消费借贷,只能找法定代表人追讨,与法人无关。若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况,即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要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同时找法人和相关股东追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确认债务性质,收集相关证据,明确是法人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遇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及时固定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
3.追讨欠款过程中,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法人债务方面,法人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欠款,通常由法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法人追讨。像公司为扩大经营借款未还,债权人可向公司主张债权。
(2)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如因个人消费借贷形成的债务,只能向法定代表人追讨,与法人无关。
(3)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同时找法人和相关股东追讨。
提醒:
追讨欠款时要准确判断债务主体,区分法人债务和个人债务。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欠款性质。明确是法人债务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法人债务包括法人以自身名义、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经营活动产生的欠款,个人债务如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借贷。
(二)针对法人债务追讨。若为法人债务,直接向法人主张债权,如公司借款未还,可向公司追讨。
(三)考虑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同时向法人和相关股东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讨欠款时,能否找法人要,得分情况:
若为法人债务,像法人自己经营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经营产生的欠款,由法人担责,可找法人追讨。如公司借款未还,债权人可向公司讨债。
若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比如其个人消费借贷,只能找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无关。
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对法人债务负连带责任,可同时找法人和股东。
结论:
追讨欠款是否找法人,需区分是法人债务、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还是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不同情况追讨对象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欠款属法人债务,由法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法人追讨,像公司为扩大经营借款未还,债权人可向公司主张债权。而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借贷产生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只能向法定代表人追讨。当出现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同时向法人和相关股东追讨。若遇到复杂的债务追讨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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