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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明确一年探视权行使次数,探视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确定探视权次数要综合考量多方面。既要考虑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不影响其正常成长;又要兼顾父母工作生活,保障相处时间且不干扰正常生活。
3.若一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其探视,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双方要从孩子利益出发,友好协商确定合理次数。
2025-10-16 20: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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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律未明确规定探视权一年的行使次数,探视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实践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依法中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年可行使探视权的次数没有明确的条文限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首先倡导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成功,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探视权次数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一方面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学习安排,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父母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让父母与子女有适当相处时间,又不干扰双方正常生活。若一方行使探视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利益出发,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次数。如果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2025-10-16 19:4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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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规定探视权一年可行使的次数,探视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实践中确定探视权次数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既要考虑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成长,又要兼顾父母工作、生活情况,保障亲子相处时间且不过多干扰正常生活。
若一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为保障孩子利益,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合理探视次数。
建议如下:
1.双方在协商时保持理性,充分沟通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求。
2.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判决。
3.严格遵守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若情况变化可再次协商或向法院申请变更。
2025-10-16 18: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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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对探视权的次数未作明确规定,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比如不同家庭的情况差异很大,统一规定次数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家庭的需求。
(2)确定探视权次数时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孩子的年龄、生活学习安排是关键,若孩子处于学业紧张期,过多探视可能影响其学习。同时,父母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也不能忽视,要保证父母与子女有相处时间且不干扰正常生活。
(3)若一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有权中止探视,待中止事由消失再恢复,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孩子的利益。
(4)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合理探视次数,遵循有利于孩子利益的原则,这样能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提醒:
双方在协商探视权次数时应充分沟通,以孩子利益为重。若出现纠纷,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7:5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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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探视权次数时,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充分沟通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以及双方工作生活情况等因素,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当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可申请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16 17:0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