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厦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保安作为执行人员遇袭未阻拦,说明商厦未履行好该义务。
(2)按照法律规定,第三人行为致他人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遇袭事件中,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商厦保安存在过错,商厦在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受害者求偿时,可先向直接侵权人主张,不足部分再要求商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受害者求偿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一)受害者求偿顺序:先向遇袭事件的直接侵权人要求赔偿,因为其是造成损害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商厦责任承担:若有证据证明保安遇袭未阻拦,能表明商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在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足时,可要求商厦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证据收集:受害者需收集保安未阻拦等能证明商厦存在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商厦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安遇袭不阻拦,说明商厦没尽到该义务。
2.法律规定,第三人致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没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3.遇袭事件中,直接侵权人担主要赔偿责任;商厦有过错,在一定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4.受害者先找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足部分可让商厦补赔。
结论:
受害者可以向直接侵权人求偿,若商厦保安未阻拦存在过错,受害者对于求偿不足部分可要求商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厦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安作为执行人员遇袭未阻拦,说明商厦未能尽到该义务。所以遇袭事件中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商厦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受害者求偿时可先向直接侵权人主张,若赔偿不足,可要求商厦承担补充部分。如果您在类似事件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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