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依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过错方担责,机动车间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机动车无过错担责,能证明对方过错可减轻责任。
2.车辆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
3.事故后逃逸,逃逸人担责;投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
4.机动车转让交付未登记,事故属该方责任,受让人担责。
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依具体情形确定,过错方、使用人、逃逸人、受让人等可能承担责任,部分情况保险公司也需在限额内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一般事故由过错方担责。机动车间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能证明对方过错可减轻。车辆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事故后逃逸,逃逸人担责,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机动车转让交付未登记,事故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担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较为复杂,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若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对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过错方担责,机动车间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能证明对方过错可减轻。
对于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车辆租赁、借用时,所有人应谨慎审查使用人资质,降低自身过错风险。
2.发生事故后,各方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逃逸不仅会加重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机动车交易后要及时办理登记过户,避免后续纠纷。
4.车主应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保障事故发生时有基本赔偿保障。
法律分析: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通常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事故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过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3)车辆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
(4)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人担责,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保障了受害者的基本权益。
(5)机动车转让交付未登记,事故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责任,遵循了实际使用与责任匹配的原则。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确定责任主体,车辆所有人外借车辆时要审查使用人情况,逃逸会加重责任,建议咨询以分析具体案情。
(一)遇到道路交通事故,先明确责任划分,若为机动车之间事故,收集证据确定各自过错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之后若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自身责任。
(二)若车辆是租赁、借用的,使用人要准备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需自查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生事故后若对方逃逸,及时报警,由逃逸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车辆投保交强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四)若车辆已买卖或通过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但未登记,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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