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探视权诉讼律师费如何进行收取

探视权诉讼律师费如何进行收取

陈** 西藏-昌都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15 11:05:15 316人阅读

探视权诉讼律师费如何进行收取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昌都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探视权诉讼律师费收取方式有多种,按件收费较常见,适用于无财产争议的探视权诉讼,收费几千到上万元,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更高。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用于涉及财产的案件,探视权纠纷少用。

3.风险代理是先收基本费用,胜诉后按执行回款比例提成,但婚姻、继承案件不能用。

4.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程度也影响收费,建议和律师协商费用并签书面协议明确。

2025-10-15 14:18: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探视权诉讼律师费收取方式多样,包括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受多种因素影响,需与律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解析:
在探视权诉讼中,律师费收取方式各有特点。按件收费适用于无财产争议的探视权诉讼,收费范围在几千到上万元,因地区经济水平和律所标准不同而有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收费较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用于涉及财产的案件,探视权纠纷较少采用。而风险代理收费虽有先收基本费用再按胜诉回款比例提成的方式,但婚姻、继承案件禁止使用。同时,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程度也会对收费产生影响。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应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金额等内容。若对探视权诉讼律师费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5 14:08:18 回复
咨询我

探视权诉讼律师费收取方式有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按件收费适用于无财产争议的探视权诉讼,收费几千到上万元,因地区经济水平和律所标准不同而有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收费较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用于涉及财产案件,探视权纠纷少用。风险代理收费是先收基本费用,再按胜诉执行回款比例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不能用。同时,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程度也影响收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进行探视权诉讼,可优先考虑按件收费方式。
2.因婚姻、继承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不要选择该收费方式。
3.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费用,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等内容。

2025-10-15 12:48:1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探视权诉讼律师费收取方式丰富,常见的有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按件收费适合无财产争议案件,探视权诉讼大多属于此类,收费在几千到上万元,因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律所标准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收费往往更高。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用于涉及财产的案件,在探视权纠纷中较少采用,因为这类纠纷通常不涉及财产。
(3)风险代理收费是先收基本费用,再按胜诉后执行回款比例收取报酬,但婚姻、继承案件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4)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程度也会对收费产生影响。建议与律师协商确定费用,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

提醒:
与律师协商收费时要明确收费细节,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2:31:21 回复
咨询我

(一)了解收费类型
明确不同收费方式的适用情况,如探视权诉讼多为无财产争议案件,适合按件收费;若涉及财产则可能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但此类情况在探视权纠纷中较少;同时要清楚婚姻、继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考虑地区和律所差异
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律所收费标准不同,经济发达地区收费可能相对较高,可多对比不同律所的收费情况。

(三)关注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度
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程度会影响收费,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实际合理选择律师。

(四)协商并签订协议
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费用,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金额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除外。

2025-10-15 11:32: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将会被分派到一方的手中,这个时候夫妻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拥有相应的探望权,而且对于探望权,我国法律也是做了相应的规定的,当然在判决的时候法官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探望权进行描述,那么探视权判决是怎么进行表述的1、探望权人探望时间应当每月4天给探望权人一段时间内享有探望次数多少、探视时间长短是是否相对圆满实现探望权的关键。给探望权人在一段时间内几次探望在现实生活中较难操作,因为探望一次是什么样的概念比较模糊。就是在同一天,探望权人就可以多次探望,尤其是在一次的时间长短上难以掌握。所以,在判决书中规定给探望权人一定的探望时间(天数)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我国目前的作息制度,每月都有4个双休日即8天的法定休息日,一般在公休日,子女和父母都休息。如果可以保证在这8个公休日中一半的时间即4天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来行使探望权,包括可以接送子女与自己同吃同住、出去游玩、购物、监督和辅导学习等,这样满足了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亲情沟通,实现了探望权的亲情价值意义。2、界定为不少于4天是基于权利行使底限在保证了探望权人每月双休日和节假日有4天的探望时间外,再规定由其享有非公休日的探望,势必会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也会影响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正常监护,有可能使子女处于两人都监护或两人都疏于监护的不正常状态。作出不少于4天的判决规定,并不影响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某个特殊时间段(如寒假、暑假、出差期间)超出4天的时间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也可以将子女的监护权暂时转移给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4天的探望时间是探望权人的基本底限权利,超出的时间是一个弹性的规定,该规定不禁止协助义务人(即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探望权人超过基本权利之上的额外探望权利,这种“不少于”判决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不禁止性,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3、探望权人不去探望子女,或在一个月之中少于4天探望笔者认为,享有探望权利的人放弃自己的基本权利,并不影响和妨碍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利的行使,也减轻了协助义务方的义务,这是一种当事人自己实体权利的主动放弃,法律应当不予禁止。但是,探望权人因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对子女来讲父母探望也是一项义务),不支付抚育费用时,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子女或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也就是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只有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在此作出规定探望权人每月不少于4天的探望时间,实际是对协助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底限规定。法官在对探视权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离婚家庭所涉及到的问题,同时还会考虑到相关权力人的权力的可实现性,一般来说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每一个月会有大于等于四天的探望时间,关于这个4天的时间也是相关的法律做的强制性的规定。

对于探视权的诉讼费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目前,我国离婚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本来孩子能得到亲生父母的关爱是很好的,但离异后为避嫌,或不愿再来往,大多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会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因此,就有了探视权的案件,这其中探视权的诉讼费谁承担呢可以了解一下。一、关于探视权的诉讼问题1、探视权费用很低,但要视不同地方而定,大约几十到二三百吧,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写上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2、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谈话录音,如果不怕影响孩子成长的话让孩子出庭作证。3、探视权是为人父母都享有的权利,不能变更。但可以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可以此为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4、可以要求强制执行。通常会将对方叫到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离婚判决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可以罚金或者司法拘留。二、对探视权的判决情况通常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许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孩童清晰不肯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申述,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后代爸爸妈妈的身份,因而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1.这一规则清晰了没有直接抚育孩子的爸爸或妈妈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育方法通常采纳固定一方直接抚育,另一方付出抚育费的方法,没有抚育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力。当然,假如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育约定为轮番直接抚育,那么这种规则也会跟着轮番抚育孩子发生变化。2.这一规则将关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力规则的,不是作为责任规则的。关于孩子的生长,没有直接抚育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思上给与必定的心思、精力劝慰,可是,人的心思生长是一个极为杂乱的进程,并不能混为一谈探视是有必要的。相比较而言,孩子生长所需求的物质生活需求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令规则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育孩子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这是一种责任,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则为责任。作为权力规则的结果,权力人能够对权力作出处置,也即是能够挑选探望,也能够挑选不探望;能够挑选探望的方法、时刻、频率等。3.法令将探视权规则为直接抚育孩子一方的帮忙责任。这一规则一层是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责任主体,有权力主体必有责任主体。二是这个责任内容是“帮忙”,并不是探望权的悉数,帮忙责任是一个相对较软的责任,不会给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添加担负。总的来说就是探视权的诉讼费并不多,无论谁承担都不会是很大的负担,只是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双方都有的权力,并不能因为某一方不愿意对方来看小孩就剥夺其探视权。但如果发现对方探视后对小孩产生不好的影响可中止其探视权,总之要以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情况来决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探视权诉讼律师费怎样进行收取

    专业解答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为3%一4%等。

    2024.06.27 711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