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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受胁迫写欠条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保障当事人权益,允许撤销此类欠条。
1.收集证据:及时收集能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事后与胁迫方沟通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
2.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撤销该欠条。
3.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胁迫事实,若认定受胁迫,会支持撤销请求,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2025-10-15 12: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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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原则。及时收集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十分关键,像现场录音录像能直观展现胁迫场景,在场证人证言可从第三方角度证实,事后聊天记录里胁迫方承认胁迫事实也具有证明力。
(2)与对方协商撤销欠条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是合法途径。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基于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胁迫事实,一旦认定欠条系受胁迫所写,会支持撤销请求,撤销后欠条自始不具法律约束力。
提醒:
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2:0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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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要全面且及时,除了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事后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外,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若有肢体胁迫情况)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二)与对方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协商不成时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三)若决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需严格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0-15 12: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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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胁迫写下欠条可依法撤销。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现场音视频、证人证言、能证明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
2.先和对方协商撤销欠条。若协商无果,在胁迫结束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3.相关机构会根据证据判断,若认定存在胁迫,会支持撤销。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
2025-10-15 11:2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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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法律解析:
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受胁迫方拥有撤销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受胁迫方应先收集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可先与对方协商撤销欠条,若协商无果,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证据认定是否存在胁迫事实,若认定欠条是受胁迫所写,会支持撤销请求,且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如果您遇到受胁迫写欠条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5 10:53: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