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这几种情况,给付方想拿回彩礼,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二)若彩礼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给付,又不存在上述可返还情形,给付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要接受彩礼归受赠人所有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没明确说彩礼。司法里,彩礼常看作附条件赠与。
2.没办结婚登记、办了但没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要回彩礼,法院会支持,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
3.若自愿平等给彩礼,又没上述情况,赠与完成,彩礼归受赠人。
结论:
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特定情形下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无特定情形且自愿平等给付的,彩礼归受赠人。
法律解析:
民法典虽未明确提及彩礼,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司法实践中彩礼多为附条件赠与。当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几种情况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而要是彩礼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给付,又不存在上述情形,就会认定赠与行为完成,彩礼归受赠人。若大家在彩礼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或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民法典虽未明确提及彩礼,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司法实践中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法院支持。
2.具体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若不存在这些情形且彩礼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给付,赠与行为完成,彩礼归受赠人。
3.对于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付前应谨慎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双方感情稳定性。对于收受彩礼的一方,若面临返还情形,应积极配合。若双方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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