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一般算二十年。不过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算六个月。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的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4.其他费用:可能包含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结论:
亡人事故赔偿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各项费用有不同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
死亡赔偿金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般按二十年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同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也可要求赔偿。在处理亡人事故赔偿问题时,各项费用的计算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亡人事故赔偿项目丰富,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相关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解决措施和建议: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收集各类费用的凭证,如医疗发票、交通票据等。对于赔偿标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同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一般按二十年计算,但考虑年龄因素会有所调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递增则赔偿年限递减,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这是为合理平衡赔偿与实际情况。
(2)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结合当地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计算二十年,同样考虑年龄因素有相应调整。
(4)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以弥补相关实际损失。
提醒:亡人事故赔偿计算复杂,各地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一)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再根据死者年龄确定赔偿年限。若死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丧葬费,要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金额为该标准的六个月总额。
(三)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先判断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四)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赔偿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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