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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过错推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周* 浙江-宁波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10.14 06:50:03 327人阅读

医疗损害过错推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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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有三种情形:
医疗机构诊疗未遵循法律、规章及诊疗规范,可直接认定有过错。

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有掩盖错误之嫌,推定有过错。

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影响事实认定,推定存在过错。

2025-10-14 10: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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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情形有三种,分别是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解析: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当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表明其未按法定或行业认可的标准进行诊疗,应推定有过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作为医疗过程的关键记录,此举可能是为掩盖错误,故而可推定过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破坏行为影响了对医疗事实的认定,也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若遇到相关医疗损害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4 10:2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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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有三种情形,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破坏病历资料。这些情形下可直接或基于合理怀疑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为它们违背了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影响了医疗行为的正常判断。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行为合法合规。
建立严格的病历管理制度,保障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获取性,避免出现隐匿、拒绝提供或破坏病历资料的情况。
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疗行为和病历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025-10-14 09:4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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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因未遵循法定或行业认可的规范进行诊疗,可直接被推定有过错。
(2)当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鉴于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这种行为可能存在掩盖错误的嫌疑,会被推定有过错。
(3)若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由于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判断医疗行为至关重要,此类破坏行为影响事实认定,会被推定存在过错。

提醒:患者遭遇医疗纠纷时,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上述情形,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025-10-14 07: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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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患者遇到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处方、检查报告等,可向医院内部的投诉部门反映,也可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
(二)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时,患者可先与医院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或在后续诉讼中要求医院承担不利后果。
(三)若发现病历资料被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患者要尽快封存现有病历,同时收集其他能证明医疗过程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5-10-14 07:04:32 回复

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一方的过错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一方的过错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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