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让。法院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属于债权范畴,只要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就可转让。
2.转让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需注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多样,保证债务人知晓即可。
3.债权转让后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建议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及时以合理方式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了解相关从权利情况以及债务人可能的抗辩事由,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通常可以转让。只要此债权不属于依性质、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类型,就具备转让的基础。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是必要程序。只有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才对其产生效力,通知方式灵活,关键是让债务人知晓转让事实。
(3)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取得相关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4)债务人针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向受让人主张。
提醒:
转让生效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债权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同时,务必及时有效通知债务人,避免转让对其不生效力的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生效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债权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即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通知方式不限,关键是让债务人知晓转让事实。
(三)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生效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债权能转让。只要不属于性质、约定、法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就能进行转让。
2.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不生效。通知方式不限,让债务人知道就行。
3.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相关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提出。
结论:
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在不属于法定不可转让情形时可以转让,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法律解析: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法院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属于债权范畴,只要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就能够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是必要环节,未通知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多样,关键是让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同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如果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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