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批准逮捕会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当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诸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社会危险性时,应予以逮捕。另外,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也应当逮捕。
2.为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司法机关在审查逮捕时应严格遵循法定标准,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同时,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不当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保障其辩护权,允许其通过合法途径对逮捕决定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批准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当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特定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五种情况时,应予以逮捕。
(2)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虽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有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情况的,也应当逮捕。
(3)一旦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羁押,直至后续司法程序处理完毕,在此期间人身自由被剥夺。
提醒:公民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可能被逮捕的情形。若涉及相关情况,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若不想被因上述情形批准逮捕而剥夺人身自由,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避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二)不做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举动。
(三)不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四)不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不企图自杀或逃跑。
(六)若有犯罪嫌疑,尽量配合司法机关,证明自己无社会危险性,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应逮捕。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的,应逮捕。
3.被逮捕后,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羁押,直至司法程序处理完,期间人身自由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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