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一般需为当事人保密。但当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其他代理情况:发现当事人犯罪,先与当事人沟通,建议其主动坦白。若当事人拒绝,律师可终止代理关系。非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情形,不能直接告发,要维护当事人权益与保密原则。
结论:
律师代理中发现当事人犯罪,刑事诉讼辩护有保密义务,特定严重犯罪需告知司法机关;民事诉讼等代理可沟通建议坦白,拒绝可终止委托,一般不告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担任辩护人时,基于法律规定有保密义务,这是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及维护辩护制度的正常运行。不过当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律师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是为了维护更大的社会利益。在民事诉讼等其他代理中,律师与当事人存在委托关系,有保密责任。先与当事人沟通建议坦白是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若当事人拒绝,终止委托能保障律师自身权益和职业操守。但不能随意告发,要遵循保密原则,只有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情形才可告知司法机关。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代理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犯罪,处理方式因代理类型而异。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一般有保密义务,仅在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时,才需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在民事诉讼等其他代理中发现当事人犯罪,律师可先与当事人沟通,建议其主动坦白。若当事人拒绝,律师可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但通常不能直接告发,要遵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密原则,只有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情形才可告知司法机关。
建议:律师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准确判断法定情形。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也要遵守法律底线。
法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担任辩护人时,律师有保密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委托关系。不过若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律师需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保障社会安全。
(2)在民事诉讼等其他代理中,律师发现当事人犯罪,首先可与当事人沟通,建议其主动坦白。若当事人拒绝,律师可考虑终止委托代理关系。这既遵循了保密原则,又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律师不能随意告发当事人,但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情形除外。
提醒:
律师遇到此类情况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避免违规。当事人若有犯罪行为,主动坦白或可争取从轻处理。
(一)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一般需对当事人犯罪情况保密,当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时,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在民事诉讼等其他代理中,先与当事人沟通,建议其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若当事人拒绝,可考虑终止委托代理关系,非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情形,不直接向司法机关告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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