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投案通常不算自首。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自动投案强调犯罪后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本就处于司法机关控制中,脱逃属违反规定逃避监管。脱逃后又投案并非基于主动认罪悔罪,不符合自动投案本质,即便如实供述,仅脱逃后投案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自首。
3.如实供述可作为量刑酌情从轻情节。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自首的法定条件认定,避免不当认定。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脱逃的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分析:
(1)自首的构成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其中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后主动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本就处于司法机关控制中,脱逃属于违反规定逃避监管。
(3)脱逃后又投案,并非是基于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而投案,不满足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
(4)所以,仅脱逃后投案这一行为通常不认定为自首,但如实供述可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的情节。
提醒: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切勿脱逃。若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被取保候审脱逃后又投案的情况,如果想争取自首认定,可以证明投案是基于真诚的认罪悔罪,比如在投案前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的悔意和投案意愿。
(二)若被认定不是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能被作为量刑酌情从轻情节,所以在归案后应积极全面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表明了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关键要素,被取保候审脱逃后又投案一般不符合自动投案特征。
1.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投案通常不算自首。自首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得是犯罪后主动接受司法机关控制。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本就在司法机关控制下,脱逃是违规逃避监管。脱逃后再投案,不是因主动认罪悔罪,不符合自动投案本质。
3.即便如实供述,脱逃后投案一般也不认定自首,但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量刑。
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投案一般不算自首,但如实供述可作为量刑酌情从轻情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其中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后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已处于司法机关掌控中,脱逃是违反规定逃避监管的行为。脱逃后又投案,并非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认罪悔罪而投案,不满足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所以,即便如实供述了罪行,仅脱逃后投案这一行为通常不认定为自首。不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够体现一定的悔悟态度,可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的情节。如果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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