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里的销售金额,是生产者、销售者卖伪劣产品后拿到手和该拿到的全部违法收入,不扣成本费用,涵盖生产和销售的所有款项。
2.已卖的按实际售价算,没卖的货值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价中间价算,没标价或查不清售价的,让估价机构定。
3.多次卖伪劣产品没处理的,销售金额累计算。
4.认定销售金额要综合交易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
结论:
刑法中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计算方式多样且多次行为未经处理需累计计算,认定要综合多方面证据。
法律解析:
销售金额涵盖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的全部违法收入,不扣除成本及费用。对于已销售的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按标价、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若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则委托估价机构确定。若多次实施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且未经处理,销售金额需累计计算。认定销售金额时,要综合交易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准确认定。如果在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对销售金额的认定存在疑问,或者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刑法中的销售金额涵盖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不扣除成本及费用,包括生产、销售的全部所得款项。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算,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无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则委托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2.为准确认定销售金额,需综合考虑交易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3.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调查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如仔细核查交易凭证和银行流水,认真询问证人等。同时,对于无标价或价格难查的情况,及时委托专业估价机构进行准确估价,确保销售金额认定准确,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1)刑法中的销售金额涵盖生产者和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与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且不扣除成本及费用。例如在销售伪劣食品的情况中,不管进货成本、运输费用等,所获得的全部款项都算销售金额。
(2)已销售的伪劣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未销售的则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若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需委托估价机构确定。
(3)多次实施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且未经处理的,销售金额要累计计算。在认定销售金额时,需结合交易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提醒:销售伪劣产品是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应诚信经营。涉及销售金额认定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明确销售金额范围,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都算,不扣除成本及费用。
(二)区分已销售和未销售产品的计算方式,已销售按实际销售价格,未销售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无标价或查不清实际售价的委托估价机构确定。
(三)多次销售伪劣产品未经处理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四)认定销售金额时要综合交易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该条对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销售金额作出了相关规定,体现了销售金额在定罪量刑中的重要性及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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