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身监禁是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特殊刑罚执行措施,适用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判处死缓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罪犯。法院在作出死缓裁判时决定终身监禁,此决定不可更改。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司法机关在适用终身监禁时应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只对符合条件的极严重犯罪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加强对终身监禁罪犯的监管和改造,通过教育、劳动等方式,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加强法治宣传,让公众了解终身监禁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增强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威慑力,营造廉洁的社会环境。
法律分析:
(1)终身监禁是针对贪污、受贿犯罪中特定情形的刑罚执行措施,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死缓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罪犯。
(2)法院在作出死缓裁判时同时决定终身监禁,此决定不可更改。
(3)罪犯在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在监狱服刑,无法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严厉惩处。
提醒:
贪污、受贿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法律对此有严格制裁。若涉及相关案情,因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涉及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缓且决定终身监禁的情况,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犯罪情节等因素,确保终身监禁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监管部门要做好此类罪犯在死缓期间和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监管工作,保障刑罚的有效执行。
(三)公众要增强对贪污、受贿犯罪严重性和终身监禁这一特殊刑罚执行措施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判死缓的,法院会根据情节,在其死缓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后,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终身监禁是特殊惩处方式,针对贪污、受贿数额极大、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损失重大,判死缓不足以体现罪刑相当的罪犯。
3.法院作出死缓裁判时决定终身监禁,此决定不可更改,罪犯减为无期后要终身服刑,不能提前出狱。
专业解答无期徒刑不是说关一辈子,只要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真诚悔过或者有立功表现,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不过减刑的裁定要根据他们的表现来定,但是减刑后,犯人实际服刑的期限至少要有十三年,这也是为了保证刑罚的严肃性和教育改造的效果。
专业解答无期徒刑是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严厉刑罚。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在监狱里如果能遵守纪律,积极改造,表现出悔恨之意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减刑。但终身监禁比无期徒刑还要严酷,一旦被判终身监禁,囚犯就失去了减刑和假释的可能,将面临终身被囚禁的命运。
专业解答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只要罪犯真诚悔改或有显著立功表现,就可以根据刑法获得减刑。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并表现出悔改之意或有立功表现的,有望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服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以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教育改造的成效。
专业解答通常来说,终身监禁意味着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这是为了对严重罪犯进行严厉的制裁,同时对严重犯罪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以此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社会权益。这种刑罚适用于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行为。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其死缓期限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被判处永久性监禁就没有任何途径能减刑了。这是一种特别严厉的刑事处罚,设立的目的就是给犯严重罪的罪犯最重的惩罚,同时也限制他们通过减刑提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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