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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个人损坏是否需要赔偿

郎* 山东-淄博 维权技巧咨询 2025.10.12 07:54:14 423人阅读

违建被个人损坏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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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便建筑为违建,个人通常无权擅自损坏,造成损坏需担责赔偿。因为违建虽建设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建筑材料等属于建造者合法财产,非经法定程序损坏构成侵权。
2.若违建存在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为避免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受损,个人采取必要措施损坏违建,可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若因损坏违建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建议个人遇到违建问题,不要自行处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由其依法处理;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时,要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10-12 15: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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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即便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其建筑材料等属于建造者的合法财产。个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损坏违建,侵犯了建造者对合法财产的权益,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但当违建存在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个人为了避免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受损,采取必要措施损坏违建,可依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若因损坏违建引发纠纷,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损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提醒:
非紧急情况切勿擅自损坏违建,否则可能担责;遇纠纷协商不成及时诉讼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13: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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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能擅自损坏违建,若造成损坏通常要赔偿,因为违建里的建筑材料等是建造者的合法财产,随意损坏构成侵权。
(二)若违建存在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为避免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受损而采取必要措施损坏违建,可根据情况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三)因损坏违建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10-12 12: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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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即便建筑是违建,个人也不能擅自损坏,否则可能要赔偿。因为违建里的建筑材料等是建造者的合法财产,非经法定程序损坏就构成侵权。
2.但要是违建存在安全隐患,为避免公共安全受损而采取必要措施损坏的,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若因损坏违建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解决。

2025-10-12 10: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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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个人擅自损坏违建需赔偿,但紧急情况为避免重大利益受损采取必要措施可减轻或免除责任,纠纷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违建虽建设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建筑材料等属于建造者的合法财产。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损坏违建,侵犯了建造者对合法财产的权益,构成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当违建存在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个人为避免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受损而采取必要措施损坏违建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若因损坏违建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2 09:24:56 回复

【案情】5月29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唐某限期将其违章房屋自行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在既未催告、公告,也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将违章房屋。后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评析】违法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是否应当赔偿?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属性,执法机关依职权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当赔偿。笔者认为,法定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未经法定告知程序,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应当予以赔偿。1.理清违法形态、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三者之间的关系。违章建筑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消除违法状态,但其却不产生剥夺他人享有合法物权的法律效果。违章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材料构成,是违法状态的物化,违章建筑形态的违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2.违法拆除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救济权。表面上看,违法拆除与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结果相同,但程序正义对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对二者法律后果应当存在差异。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应视为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对建筑材料的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违法拆除的情况下,建筑物违章状态不确定或虽然违章状态确定,但相对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对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权价值,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拆除权,则应给予适当赔偿。3.赔偿应限定在建筑材料可能减少的合理损失范围内。的赔偿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但是违章拆除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却在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赔偿范围仅限于理论上可救济的范围,即相对人通过自行拆除可以减少的损失。对于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可分性不强的建筑材料,无论由谁拆除,均会导致该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此类建筑材料不在赔偿范畴之内;对于虽依附于违章建筑但具有性、可分性的,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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