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性质差异:明确羁押是判决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二者性质不同,所以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
(二)遵循判决规定:无论之前羁押多久,缓刑考验期都要严格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来执行。
(三)做好缓刑准备: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改造,避免违反规定导致缓刑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该法条明确了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方式,即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未提及羁押时间可折抵缓刑考验期,印证了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结论。
1.缓刑是让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满足条件就不用执行刑罚;羁押是法院判决前限制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2.法律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但缓刑不是刑罚执行方式,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3.所以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即便之前羁押一年,缓刑考验期仍按法院判决的期限来。
结论:
羁押一年判缓刑,羁押期间不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考验期按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执行。
法律解析:
缓刑是对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而羁押是法院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能折抵相应刑期。不过,缓刑并非刑罚执行方式,所以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这意味着,哪怕之前被羁押了一年,缓刑考验期还是以法院判决的期限为准。如果在缓刑方面还有其他疑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羁押一年判缓刑,羁押期间不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羁押是判决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先行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但缓刑不是刑罚执行方式,而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3.即使之前被羁押一年,缓刑考验期还是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执行。建议当事人及其家属在了解这一法律规定后,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等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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