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证要遵循原则,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是主体合法,只有法定侦查、检察人员等才有取证权,其他人没这资格。
二是程序合法,不能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否则证据可能无效。
三是形式合法,证据得符合法定种类,像物证、书证等要规范提取保管,询问证人要个别进行。
四要及时取证,防止证据灭失或被改。视听资料等要保证来源、完整和真实。
五是证据要和案件有关,无关的要排除。
结论:
刑事取证需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原则,在主体、程序、形式等方面有诸多注意事项。
法律解析:
刑事取证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取证主体需为法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这确保了取证行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取证程序合法至关重要,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否则证据会被排除,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证据形式要符合法定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并且在提取、保管物证、书证时要规范操作,防止出现问题。询问证人需个别进行,保证证言真实。同时,及时取证能避免证据灭失或被篡改,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要关注其来源、完整性和真实性。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无关证据应排除。如果在刑事取证方面遇到疑问,或者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1.刑事取证应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原则,这是确保证据有效和公正审判的基础。取证主体、程序、形式合法,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才能保证证据质量。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严格审查取证人员资格,确保只有法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有取证权的人员参与取证工作。
-加强对取证程序的监督,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
-规范证据形式,确保证据符合法定种类,对物证、书证的提取、保管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及时开展取证工作,避免证据灭失或被篡改,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要仔细审查来源、完整性和真实性。
-筛选证据时,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证据,保证证据的关联性。
法律分析:
(1)取证主体合法是刑事取证的基础。只有法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才有取证权,这确保了取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其他人员无此权限,若违反可能导致证据无效。
(2)取证程序合法至关重要。严禁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因为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3)证据形式合法也不容忽视。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对于物证、书证要规范提取和保管,防止出现污染、损坏或调换情况;询问证人需个别进行,保障其真实表达。
(4)及时取证能避免证据灭失或被篡改。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要关注其来源、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收集的证据需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无关证据应排除。
提醒:刑事取证过程复杂严格,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在取证方面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取证主体合法,由法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进行取证工作,避免无取证权人员参与。
(二)严格遵循合法的取证程序,杜绝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防止证据因非法收集被排除。
(三)保证证据形式符合法定种类,规范物证、书证的提取和保管,防止出现污染、损坏或调换情况。
(四)询问证人时个别进行,保障证人真实表达。
(五)及时开展取证工作,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六)注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来源、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排除无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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