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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

王** 天津-西青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11 16:22:51 422人阅读

怎么计算数罪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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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非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在总和刑期和数刑最高刑期间酌情定执行刑期。管制最多三年,拘役最多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多二十年;超三十五年,最多二十五年。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前发现漏罪,先对新罪判决,再结合前后判决,按上述规则定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前又犯新罪,先判新罪,再把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依规则定执行刑期。

2025-10-11 18: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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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分三种情况,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按总和刑期和最高刑期规则决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合并前后判决刑罚并扣除已执行刑期;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合并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有不同计算方式。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与数刑中最高刑期间酌情确定执行刑期,且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上限规定。若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对漏罪判决,再合并前后判决刑罚,已执行刑期可抵扣。若又犯新罪,则合并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数罪并罚的计算较为复杂,不同情况会导致结果差异。若遇到数罪并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1 18:1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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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刑期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同时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最高期限限制,管制不超三年,拘役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超二十年,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超二十五年。
1.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先对新发现的罪判决,再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规则决定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内。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先对新犯的罪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依规则决定执行刑期。

建议司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刑期,确保司法公正;公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

2025-10-11 17: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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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若不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刑期。同时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有明确限制,如管制最高三年,拘役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最高刑期。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先对漏罪判决,再结合前后判决,依规则确定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先对新罪判决,然后将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依规则确定执行刑期。

提醒:数罪并罚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7:1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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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

(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先对新发现的罪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上述规则决定执行刑期,已执行的刑期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三)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
先对新犯的罪判决,再把前罪没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规则决定执行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025-10-11 16:25:44 回复

一、减刑后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我们认为,减刑后,出现数罪并罚情形,在计算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刑期时,对依法减刑的刑期应采用与已执行刑期相同处理原则处理。首先,对数罪并罚中的“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的“减”要作扩延性理解。数罪并罚刑期计算上,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和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有根本的不同,前种情况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后者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并罚的刑期。依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形,这两种方法中的“减”,其指向的对象都是已执行的刑期。笔者认为,数罪并罚中的“减”的对象不仅应指已执行的刑期,而且还应指减刑的刑期。即在减刑刑期的“减”的计算方法上,应根据犯罪分子是有漏罪还是发现新罪分别按数罪并罚中“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两种方法计算。虽然减刑的刑期不是已实际执行的刑期,但依法减刑的刑期再已不必执行,应视为已执行的刑期,故在处理上也应与已执行刑期按相同方法处理。对罪犯执行刑罚,并不是刑罚的基本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执行刑罚只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教育、改造罪犯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和追求的效果。从减刑的目的和效果看,对罪犯给予减刑,既是对他们悔罪和立功表现的肯定,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推动罪犯改造,悔过自新。其次,这种做法符合数罪并罚立法精神。数罪并罚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采用了“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法律对漏罪处理要轻,对新罪处理要重的精神。减刑中减去的刑期应该如何“减”,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也有两种减法。其一是先在前判刑期内减去减刑刑期,然后与后判刑期进行并罚。其二是先将原判刑期与后判刑期并罚,然后在决定刑期内减去减刑刑期。这两种计算方法对决定犯罪分子最终实际要执行的刑期会产生不同结果,前一种计算方法对犯罪分子处罚要重,后一种计算方法相对要轻。减刑后发现漏罪与重新犯罪,对减刑刑期的处理也要有所区别。对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处理要重,采用前一种计算方法,对减刑后发现漏罪,处理相对要轻,采用后一种计算方法,这如与数罪并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体现了对漏罪轻罚,对新罪重罚,有利于罪犯改造。具体而言,刑罚执行中,依法对犯罪分子减刑后,又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犯罪未判决的,应先将原判刑期与后判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从而确定犯罪分子还须服刑期限。对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确定罪犯还须服刑期限。二、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减刑后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我们认为,减刑后,出现数罪并罚情形,在计算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刑期时,对依法减刑的刑期应采用与已执行刑期相同处理原则处理。首先,对数罪并罚中的“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的“减”要作扩延性理解。数罪并罚刑期计算上,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和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有根本的不同,前种情况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后者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并罚的刑期。依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形,这两种方法中的“减”,其指向的对象都是已执行的刑期。笔者认为,数罪并罚中的“减”的对象不仅应指已执行的刑期,而且还应指减刑的刑期。即在减刑刑期的“减”的计算方法上,应根据犯罪分子是有漏罪还是发现新罪分别按数罪并罚中“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两种方法计算。虽然减刑的刑期不是已实际执行的刑期,但依法减刑的刑期再已不必执行,应视为已执行的刑期,故在处理上也应与已执行刑期按相同方法处理。对罪犯执行刑罚,并不是刑罚的基本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执行刑罚只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教育、改造罪犯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和追求的效果。从减刑的目的和效果看,对罪犯给予减刑,既是对他们悔罪和立功表现的肯定,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推动罪犯改造,悔过自新。其次,这种做法符合数罪并罚立法精神。数罪并罚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采用了“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法律对漏罪处理要轻,对新罪处理要重的精神。减刑中减去的刑期应该如何“减”,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也有两种减法。其一是先在前判刑期内减去减刑刑期,然后与后判刑期进行并罚。其二是先将原判刑期与后判刑期并罚,然后在决定刑期内减去减刑刑期。这两种计算方法对决定犯罪分子最终实际要执行的刑期会产生不同结果,前一种计算方法对犯罪分子处罚要重,后一种计算方法相对要轻。减刑后发现漏罪与重新犯罪,对减刑刑期的处理也要有所区别。对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处理要重,采用前一种计算方法,对减刑后发现漏罪,处理相对要轻,采用后一种计算方法,这如与数罪并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体现了对漏罪轻罚,对新罪重罚,有利于罪犯改造。具体而言,刑罚执行中,依法对犯罪分子减刑后,又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犯罪未判决的,应先将原判刑期与后判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从而确定犯罪分子还须服刑期限。对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确定罪犯还须服刑期限。二、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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