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私自转包违法,转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结果不同,转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情况有别,合格可参照约定主张,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扣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则转包人请求不被支持。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转包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发包人也有权追究转包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等造成的损失。
3.为避免此类情况,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并约定违约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转包行为及时查处。转包人应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法律分析:
(1)项目私自转包是违法行为,转包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转包人能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例如工程顺利完工且质量达标,转包人可获相应款项。
(2)若工程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转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会得到支持。
(3)行政主管部门对转包行为会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还可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时吊销资质证书。
(4)发包人可追究转包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工程质量问题额外费用等。
提醒:项目转包风险大,无论是转包人还是发包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转包人私自转包可能面临重大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发包人发现转包应及时依法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转包人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若工程不合格,应积极进行修复,使工程合格以争取获得工程价款。
(二)对于发包人
若工程不合格,可要求转包人修复并扣除修复费用;若转包人转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转包造成的损失,如工期延误损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三)对于行政主管部门
发现转包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1.项目私自转包违法,转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转包人可按约定要工程款;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扣修复费,仍不合格则转包人无法获工程款。
2.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转包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还能责令停业、降资质;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3.发包人可追究转包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等损失。
结论:
项目私自转包违法,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工程验收情况转包人主张价款有不同结果,转包人还会面临行政及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项目私自转包是被禁止的违法行为,转包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转包人能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若工程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扣除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转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被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转包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还可进行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追究转包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如果遇到项目转包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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