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商标所有人若想重新获得原商标,可在商标被撤销一年后提出注册申请,只要符合规定就能注册成功。
(二)若他人在一年后申请了相同商标,原商标所有人觉得会损害自身权益,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可通过异议程序维权;若商标已核准注册,在注册后五年内(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商标局不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一年期限过后,他人申请相同商标,按正常流程审查。
2.原商标所有人可在撤销一年后重新申请相同商标,符合规定就能注册。
3.若他人一年后申请相同商标,原商标所有人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维权。异议在初审公告期提出,无效宣告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此限)向商评委申请。
结论:
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一年后按正常流程审查。原商标所有人可在撤销一年后重新申请,他人一年后申请相同商标,原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维权。
法律解析:
商标法规定商标被撤销后有一年的保护期,此期间为避免市场混淆,对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过了一年期限,商标局会正常审查新的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原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一年后重新申请,符合规定即可再次获得注册。若他人在一年后申请相同商标,原商标所有人认为权益受损,可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如果您在商标注册、撤销及维权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过一年期限则按正常流程审查。原商标所有人可在撤销一年后重新申请相同商标,符合规定可获注册。
2.若他人在一年后申请相同商标,原商标所有人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维权。异议需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无效宣告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3.建议原商标所有人在商标被撤销后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若有他人申请相同商标,及时评估是否损害自身权益并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相应维权程序。同时,在重新申请时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符合注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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