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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死亡如何做鉴定

何** 吉林-长春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5.10.10 01:01:15 349人阅读

医疗事故致死亡如何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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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有两种鉴定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需达成一致,共同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若医疗机构报告或家属申请,部门认为需鉴定,会移交医学会。
申请鉴定要在患者死亡后1年内。对死因有异议,48小时内尸检,可冻存的延长至7日,需近亲属同意签字。收到首次结论15日内可申请再次鉴定。

2025-10-10 05: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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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有两种鉴定途径,申请鉴定应在患者死亡后1年内,对死亡原因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尸检,收到首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后,鉴定途径分为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申请并提交材料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医疗机构报告或患者家属申请处理争议,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鉴定时,会移交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有时间限制,需在患者死亡后1年内。若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尸检,具备冻存条件可延长至7日,且尸检需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15日内,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有序进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0 04:4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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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有两种鉴定途径。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达成一致后共同申请并提交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报告或患者家属申请且认为有必要时,会移交医学会鉴定。

申请鉴定应在患者死亡后1年内进行。若对死亡原因有异议,需在48小时内尸检,具备冻存条件可延至7日,且要经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申请再次鉴定。

建议如下:
1.医患双方应及时沟通,尽快确定是否共同委托鉴定,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2.若对死亡原因存疑,近亲属要尽快决定是否尸检,配合相关工作。
3.收到鉴定结论后,当事人若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再次鉴定。

2025-10-10 02:5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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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有两种鉴定途径。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需达成一致,共同申请并提交材料,这体现了双方自愿解决问题的意愿。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适用于医疗机构报告或患者家属申请处理争议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提出鉴定申请要在患者死亡后1年内,若对死亡原因有异议,48小时内(具备冻存条件可延长至7日)进行尸检,且需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这确保了证据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4)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15日内可申请再次鉴定,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提醒:
要注意申请鉴定和尸检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02: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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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若想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可达成一致后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若医疗机构报告或患者家属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鉴定的,会移交医学会鉴定。
(三)提出鉴定申请要在患者死亡后1年内。
(四)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且尸检需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五)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15日内,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025-10-10 01:38:03 回复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解答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算。医疗事故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2、实施了违法行为“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管理办法、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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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3 13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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