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针对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若其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受损,符合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就会触犯此罪。
(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主要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些人员若徇私舞弊,把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像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提醒:国有单位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事,避免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培训,了解滥用职权可能带来的刑事风险,在工作中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避免超越权限、擅自决定等滥用职权行为。
(二)对于负责国有资产折股、出售的主管人员,要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杜绝徇私舞弊,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定价、公平交易。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和交易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会涉及多个罪名,常见的有两个。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即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让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受损,使国家利益损失重大,像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况。
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致国家利益损失重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况应立案追诉。
结论: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能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法律解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就会被认定符合此罪的重大损失标准。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样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况会被立案追诉。这两种罪名都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涉及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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