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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合同在特定情况能单方解除。出租人在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或未付租金经催告仍不付时,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因素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可解除合同。
3.若约定租期到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承租人付了大部分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价值超欠款,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
2025-10-08 20: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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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融资租赁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单方面解除,且在特定情况下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支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承租人可解除合同。若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支付大部分租金仅欠少量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收回价值超承租人欠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8 18:4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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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单方解除。出租人在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仍不支付时可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原因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能解除合同。若当事人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承租人已付大部分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价值超欠付租金及费用,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
为避免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条款,对租赁物处分、租金支付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应避免擅自处分租赁物,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在行使解除权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0-08 18:1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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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融资租赁合同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出租人在两种情况下可解除合同,一是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二是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
(2)承租人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可解除合同。
(3)当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付大部分租金,仅欠少量租金,而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
提醒: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双方都应遵循合同约定,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若涉及合同解除等事宜,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16:2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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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情形:当承租人未经允许对租赁物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等处分行为,或未按约定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时,出租人可行使解除权。
(二)承租人解除合同情形: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要求部分返还情形: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付大部分租金,仅欠少量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收回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2025-10-08 14:3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