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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能否撤销

谢** 吉林-长春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0.08 08:31:06 441人阅读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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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用以证明撤销协议的合理性。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0-08 13: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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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特定情形下可撤销:
-存在重大误解,即对协议主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的协议,可请求撤销。
-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订的协议,受胁迫方可撤销。
-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致权利义务失衡,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撤销。
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为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

2025-10-08 12:3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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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在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且撤销权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当事人对协议主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协议,可请求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有权撤销。若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等致使权利义务失衡,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撤销。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形则需在一年内行使。若遇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8 11: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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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在特定情形下可撤销。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这几种情况。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协议主要内容错误认识而订立协议;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致权利义务失衡的协议,相关当事人都可请求撤销。
1.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受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一年之内行使,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行使。
2.当事人若遇到上述可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8 10:4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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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特定情形下可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协议主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协议,此时可请求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撤销权。
(3)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订协议,受胁迫方能够撤销协议。
(4)若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权利义务失衡,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5)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是九十日内行使。

提醒:
要注意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遇到协议可撤销情形应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08:52: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如何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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