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通常拿不走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男方的财产、男方专用生活用品。这些财产要么是男方婚前就拥有,要么具有特定人身属性,要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女方无权分割。
但财产分割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定。比如遇到财产性质模糊难以界定的情况,双方可先协商,明确财产归属;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专业法律人士介入,提供专业意见;还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前就已取得,其财产的取得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这类财产具有明确的个人属性,离婚时女方无权对其进行分割。
(2)男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基于男方个人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与男方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仅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法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男方的财产,这体现了财产所有者的自主意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尊重这种约定,女方不能参与分割此类财产。
(4)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专门为男方个人使用而购置的,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离婚时应归男方个人所有。
提醒:
财产分割情况复杂,实际中可能有多种特殊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若女方对男方财产性质存疑,可要求男方提供财产取得时间、来源等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此确定是否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对于男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女方应明确这类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参与分割。若男方隐瞒此类财产,女方可通过收集医疗记录、赔偿协议等证据维护权益。
(三)若涉及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男方的财产,女方可查看相关合同文本,确认是否有明确归属约定。
(四)男方专用生活用品通常较易区分,若女方对此有异议,可根据物品的使用特性、购买凭证等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女方拿不走的4样东西:
1.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男方个人,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2.男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补偿,具特定人身属性,只归男方。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男方的财产,按规定女方不能分。
4.男方专用生活用品,具人身属性,归男方个人。财产分割要结合实际,按法律和证据判定。
结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拿不走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男方的财产、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具体分割要结合实际依法律和证据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保障了财产取得方的合法权益。男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其身体伤害的弥补,仅归男方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男方的财产,体现了财产所有者的意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女方不能分割。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其特定人身属性,也归男方个人所有。不过,实际生活中的财产状况复杂多样,财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凭借相关证据来判定。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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