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年前的账追讨需看是否超诉讼时效。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十五年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无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可抗辩不履行。
2.存在追讨可能的情况: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反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持续主张权利,如书面催款函、短信等,会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解决措施和建议:先收集债权相关证据,与债务人协商。若协商不成且有中断时效证据,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十五年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
(2)存在追讨可能的情况: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履行后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期间持续主张权利,如书面催款函、短信等,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3)追讨建议:先收集相关债权证据,与债务人协商;若协商不成且有中断时效证据,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追讨旧账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债权及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若十五年间未主张权利且无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可抗辩;若有中止、中断情形则可能未过。
(二)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可接受,且债务人履行后不能反悔。
(三)收集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催款函、短信等,若能证明,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四)先收集债权证据与债务人协商,若协商不成且有中断时效证据,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十五年前的账能否追讨,关键看是否超诉讼时效。通常,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是三年。若十五年间债权人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况,债务人可抗辩不履行。
2.存在追讨可能的情况: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反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持续主张权利,可使时效中断重算。
3.建议先收集债权证据与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且有时效中断证据,可起诉。
结论:
十五年前的账能否追讨取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若无中止、中断情形且未主张权利则难以追讨,存在特定情况仍有追讨可能。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若十五年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已过,此时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账就较难追讨。但存在两种可追讨的情况,其一,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不能反悔;其二,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持续主张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建议先收集债权证据与债务人协商,若协商不成且有中断时效证据,可向法院起诉。若你在追讨旧账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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