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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探视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双重属性。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
(2)探视权不能被放弃。因为探视对子女成长意义重大,能满足子女情感需求,若允许放弃,会影响子女与父母情感交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即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也因违背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3)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合法的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离婚时关于探视权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若遇探视权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07 0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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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探视权性质
要明确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其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受法律保护且对子女成长有益。
(二)约定无效处理
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此约定无效。可向对方说明该约定不具法律效力,要求保障探视权。
(三)权利受阻维权
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身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07 08:0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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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探视权不能放弃。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作为权利受法律保护,作为义务能满足孩子情感需求,有益其成长。
2.若允许放弃探视权,会影响亲子情感交流,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效。
3.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起诉保障权利。若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07 07: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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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探视权不能放弃,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效,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探视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兼具权利和义务双重属性。作为权利,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作为义务,探视对子女成长有益,能满足其情感需求。允许一方放弃探视权会影响子女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所以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该约定因违反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离婚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0-07 07:2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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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探视权不能放弃。探视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作为权利,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作为义务,探视利于子女成长,能满足其情感需求。
2.允许放弃探视权会影响子女与父母情感交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因违反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3.解决措施与建议:若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07 07:24: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