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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是否能放弃

母* 广东-清远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07 06:19:54 426人阅读

离婚探视权是否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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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探视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双重属性。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
(2)探视权不能被放弃。因为探视对子女成长意义重大,能满足子女情感需求,若允许放弃,会影响子女与父母情感交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即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也因违背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3)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合法的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离婚时关于探视权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若遇探视权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07 0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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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探视权性质
要明确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其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受法律保护且对子女成长有益。

(二)约定无效处理
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此约定无效。可向对方说明该约定不具法律效力,要求保障探视权。

(三)权利受阻维权
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身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07 08:0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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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探视权不能放弃。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作为权利受法律保护,作为义务能满足孩子情感需求,有益其成长。
2.若允许放弃探视权,会影响亲子情感交流,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效。
3.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起诉保障权利。若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07 07: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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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探视权不能放弃,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效,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探视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兼具权利和义务双重属性。作为权利,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作为义务,探视对子女成长有益,能满足其情感需求。允许一方放弃探视权会影响子女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所以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该约定因违反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离婚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0-07 07:2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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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探视权不能放弃。探视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作为权利,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作为义务,探视利于子女成长,能满足其情感需求。
2.允许放弃探视权会影响子女与父母情感交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因违反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3.解决措施与建议:若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探视权。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07 07:24:11 回复

解答如下,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解答如下,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解答如下,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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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后能否放弃孩子的探视权

    专业解答探望权是亲生父母固有的法定权利,但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这一权利并非强制执行,完全基于自愿原则。

    2024.09.12 1275阅读
  • 离婚后,是否可以放弃孩子的探视权

    专业解答父母的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决定行使或放弃。协商不成时,法律支持法院公正判决。离婚后,非抚养方有探望权,抚养方需协助。任何阻碍探望都违法,除非证明对子女有害,法院可终止探望。父母可通过诉讼争取或执行探视权,即使离婚后亦然。

    2024.09.04 1449阅读
  • 放弃探视权还可以探视孩子吗

    专业解答尽管离婚协议中可能约定放弃探视权,但法律上,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有权探访子女,包括与其子女进行探望、通讯、会谈、交往以及短暂共处等活动。未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有法定权利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协助。

    2024.09.03 2020阅读
  • 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专业解答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益和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如无法达成协议,需由人民法院裁决。若父亲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暂时终止探望权,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即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也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阻止探望应通过法院法定程序解决,不能简单放弃权利。

    2024.08.22 1995阅读
  • 是否可以主动放弃探视权

    专业解答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可剥夺,这是基于天然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无论哪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放弃对非亲自抚养子女的探视权,任何形式的放弃协议如违反法律规定,将不被法院认可。保障儿童的关爱和陪伴是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这一法规至关重要。

    2024.08.21 18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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