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当事人改信息致判决书无法送达,先联系其近亲属,经同意代收即视为送达。
2.若联系不上近亲属或其拒绝代收,可公告送达,法定期限后视为送达,同时在案卷记明原因和经过。
3.当事人是单位且变更信息,可向注册登记地址送达,也可查工商档案获新联系方式或地址。无法送达时,按公告送达程序保障司法程序和判决效力。
结论:因当事人更改信息致判决书无法送达,可联系近亲属代收,无法联系或被拒则公告送达;单位变更信息可向注册登记地址送达或查工商档案获取新信息,合理方式无法送达仍用公告送达保障司法程序与判决效力。
法律解析:在司法程序中,判决书送达是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判决效力的重要环节。当当事人更改信息导致送达困难时,联系近亲属代收是较为人性化的方式,经同意代收即视为送达,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若此路不通,公告送达能保证司法程序继续推进。对于单位变更信息的情况,向注册登记地址送达或查询工商档案获取新情况,是为了确保法律文书能准确送达。公告送达需在案卷记明原因和经过,以保证程序合规。若您在司法送达或其他法律程序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因当事人更改信息致判决书无法送达,应灵活采取有效送达措施保障司法程序与判决效力。
1.联系近亲属:尝试通过当事人近亲属获取新信息或让其代收法律文书,经同意代收即视为送达。
2.公告送达:无法联系近亲属或遭拒时,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经法定期限视为送达,同时在案卷记明原因和经过。
3.针对单位:当事人为单位且变更信息,可向注册登记地址送达,也可查工商登记档案获取新联系方式或地址。若合理方式仍无法送达,按公告送达程序处理。
法律分析:
(1)当因当事人更改信息致使判决书无法送达时,联系其近亲属是可行的初步措施。若近亲属同意代收法律文书,这在法律上被视为送达,能有效解决送达难题。
(2)若无法联系到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拒绝代收,公告送达是重要的替代办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会被认定为已送达,不过要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3)对于单位当事人变更信息的情况,可以向其注册登记地址送达文书,也能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档案获取新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若合理方式都无法送达,就需按公告送达程序处理,以保证司法程序顺利推进和判决效力。
提醒:当事人有义务及时向法院更新个人或单位信息,避免因信息变更影响法律文书送达。遇到此类复杂送达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联系近亲属。尝试联系当事人近亲属,若能获取当事人新信息,便于重新送达;若近亲属同意代收法律文书,可视为送达。
(二)公告送达。无法联系近亲属或近亲属拒绝代收时,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同时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针对单位当事人。若当事人是单位且变更信息,可向其注册登记地址送达,也可查询工商登记档案获取新联系方式或地址。若合理方式仍无法送达,遵循公告送达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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