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签拆迁协议后发现赔偿不公平,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证明存在重大误解等可请求撤销协议,协议有无效情形可请求确认无效,单纯觉得赔偿低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有合理理由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若签订拆迁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若无法证明上述情况,但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若只是单纯觉得赔偿低,可先与拆迁方协商,若协商不成且有合理理由,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遇到此类复杂的拆迁赔偿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拆迁协议后发现赔偿不公平可通过多种途径处理。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不能证明上述情形,但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若仅认为赔偿低,可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达成新补偿协议。若协商不成且有合理理由,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建议:及时收集协议签订时存在问题的相关证据,为撤销协议或确认无效做准备;与拆迁方协商时保持理性和平和的态度;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签拆迁协议后觉得赔偿不公,若能证明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撤销权。
(2)若无法证明上述情况,但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3)若只是单纯认为赔偿低,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补偿协议。若协商不成且有合理理由,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提醒:
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务必及时主张权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能证明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二)若无法证明上述情形,但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三)若只是单纯觉得赔偿低,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达成新补偿协议;协商不成且有合理理由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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