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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严* 云南-普洱 欠款追讨咨询 2025.10.04 11:11:15 326人阅读

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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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债时要避免故意实施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行为,应保持理性讨债。
(二)不能随意殴打他人,无论债务人是否欠债,都不能多次殴打或致其轻伤。
(三)杜绝长期对债务人及其家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滋扰行为。
(四)不强行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不以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方式讨债。
(五)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防止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25-10-04 13: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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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一般人都可能成为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主观:讨债者故意而为,多是为发泄情绪、耍威风才实施相关行为。

3.客观:有几种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算犯罪,像随意殴打债务人致轻伤、长期滋扰债务人及其家人、强行拿债务人财物抵债、在公共场所闹事致秩序混乱等。

4.客体: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讨债应合法,违法讨债扰乱秩序就可能犯罪。

2025-10-04 13: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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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讨债若从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四个方面符合相关条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解析:
在法律认定中,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需多方面考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讨债者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故意实施行为。客观方面,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满足其一便可能构成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讨债虽是合法诉求,但采用违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就会触及法律红线。当遇到债务纠纷时,要谨慎行事,依法维权。若对讨债行为是否合法存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不当行为带来法律风险。

2025-10-04 13:2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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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需从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四个方面认定。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讨债者常为发泄情绪等故意实施行为。
2.客观方面,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破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3.解决措施和建议:讨债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讨债,如协商、调解、诉讼等,避免使用违法手段。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讨债行为的监管,对于违法讨债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2025-10-04 13:2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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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上,一般主体都可能在讨债过程中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局限于特定身份。
(2)主观方面,讨债者故意实施行为,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良动机,而非单纯为合理讨债。
(3)客观方面,存在多种情形会构成犯罪。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多次殴打或致人轻伤;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长期滋扰债务人及其家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强行拿走财物抵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4)客体上,该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合法讨债应通过合法途径,若采取违法手段扰乱秩序,就可能触犯法律。

提醒:讨债时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诉讼等,避免使用违法手段,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分析。

2025-10-04 13:07: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1、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虽然规定了行为人因债务纠纷,实施恐吓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并不表示“一定不认定”。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此类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还是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2、另外根据《解释》,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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