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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有哪些

董* 广东-清远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0.03 08:12:21 309人阅读

企业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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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受理需满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有适格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有严格条件。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全部资产无法覆盖到期债务,或存在长期亏损、资金严重不足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满足了破产清算的实质条件。同时,要有适格申请人提出申请,债务人可主动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若您在企业破产清算方面有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3 12: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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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受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关键在于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同时要有适格申请人。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财务状况,一旦发现可能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或缺乏清偿能力的迹象,及时评估是否申请破产清算,避免债务进一步恶化。
2.债权人在知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以保障自身权益。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主动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法院要严格审查破产清算申请,确保符合受理条件后再裁定受理,并及时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2025-10-03 10:5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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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受理有严格条件。一是债务人存在偿债问题,要么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到期债务,要么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表现,像长期亏损、资金严重不足等。
(2)适格申请人是关键。债务人可主动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提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且资产不足以偿债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要向法院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会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开展后续破产清算工作。

提醒:企业申请破产清算需谨慎,不同主体申请时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03 10:2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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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要确认自身是否满足破产清算受理条件,若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应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如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
(二)确定适格申请人身份。若企业作为债务人可自行申请;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
(三)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时,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如证明企业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的文件,以助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5-10-03 10:0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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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清算受理需满足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够还全部债,或明显没能力还钱,像长期亏损、资金严重不足。

2.要有合适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责清算的人。债务人可自己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还不了债时能申请,企业解散未清算或未清完且资不抵债,清算责任人要向法院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会审查,符合条件就裁定受理,指定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

2025-10-03 08:54:3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资本,即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是其法定义务,欲突破上述规定而剥夺股东的期限利益,应当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股东认缴的金额、期限都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公示文件,债权人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在交易过程中对此风险也应予以预见,所以以保护债权人预期利益为由来论证加速到期的正当性,实务中通常不予支持。资本认缴制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而加速到期无疑是对认缴制的突破,而且这种突破实质上是加重了股东的责任,这种对股东责任的加重,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通过一般诉讼途径要求股东提前履行认缴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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