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仅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不意味着完成离婚程序。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2)办理离婚登记有严格流程,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共同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发证。
(3)若一方在冷静期反悔,不愿继续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冷静期内双方都有反悔权利,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需按完整流程操作,即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30天冷静期后,再在30天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完成离婚登记。
(二)若一方在冷静期反悔,另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仅签离婚协议书不能办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要先签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共同申请离婚登记,有30天冷静期,之后30天内再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审查合格才登记发证。
3.未完成上述程序,婚姻关系不解除。若一方冷静期反悔,另一方可用诉讼方式离婚。
结论:
仅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不能办理离婚,需完成规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解除,一方反悔时另一方可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离婚登记有明确流程。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即便离婚协议书已签字,未完成这些程序,婚姻关系就不会解除。要是一方在冷静期反悔,不想继续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若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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