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4年8月和前夫在法院判决离婚,并生育的两个孩子,法院判决女儿8岁判给男方儿子1岁判给女方,并双方各自抚养孩子不给抚养费。如今,女儿大了,不愿回前夫家,一直在我这边带,只是周末偶尔让前夫接回去。现在前夫又要生一个孩子,女儿更不愿意在他家,自己一个女人带两个孩子,确实也比较老火,男方家条件很好,但从未女儿的给过生活费,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让男方给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吗?我应该怎么办?我不能让自己的孩子过这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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