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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抗辩方式有哪些

廖* 山东-菏泽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02 13:41:49 374人阅读

债权转让的抗辩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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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抗辩是债务人重要的权利。当债权未到期、已消灭,或者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时,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若原债权因合同被撤销而消失,债务人可据此向受让人提出债权不存在的抗辩,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抵销权也有其适用条件。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就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到期债权,接到转让通知后,就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相应债务。

提醒:
债务人行使抗辩权和抵销权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2 19: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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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抗辩
债务人可凭借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各种情况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比如债权未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债权已经通过清偿等方式消灭、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若合同被撤销使得原债权不存在,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说明该债权不存在。

(二)行使对让与人的抵销权
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自身对让与人拥有债权,并且这个债权的到期时间先于或者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就能够向受让人提出抵销债务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025-10-02 17: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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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有两种抗辩方式:
一是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抗辩。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像债权未到期、已消灭,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等。若原债权因合同撤销不存在,债务人可向受让人提出债权不存在的抗辩。
二是行使抵销权。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若对让与人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如对原债权人有到期债权,接到通知后可抵销相应债务。

2025-10-02 17:1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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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抗辩,如债权未到期、已消灭、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等;还可在对让与人享有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债权时,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债权转让情形下,为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赋予了其相应抗辩权利。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抗辩,意味着若原债权债务存在问题,像合同被撤销导致债权不存在,债务人就能以该债权不存在为由对抗受让人。而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抵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且自身对让与人有先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权时,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这样的规定平衡了债权转让中各方的利益。如果大家在债权转让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应对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2 16:2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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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有两种主要抗辩方式。一是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抗辩,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像债权未到期、已消灭、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况。若原债权因合同撤销不存在,债务人可向受让人提出债权不存在抗辩。二是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抵销权,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且其对让与人享有先于或同时到期的债权时,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如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到期债权,接到转让通知后可抵销相应债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务人应保存好能证明原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抗辩事由的证据,如合同、还款记录等。
2.若要行使抵销权,需及时向受让人发出书面抵销通知,并留存凭证。
3.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2 15:15: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的抗辩有什么方式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延诉抗辩、暂时抗辩、永久抗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1、延诉抗辩:是指“妨碍审理案件之实体问题,并按情况导致被驳回或将有关案件移送至另一。”(《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412条第1款第2项)分为:对管辖权的抗辩;暂时中止诉讼的抗辩,如对整个诉讼程序无效的抗辩、回避申请的抗辩、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不合法的抗辩等。2、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117条);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合同违反法律而无效不能继续履行的抗辩;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等等。3、永久抗辩:是指请求权被永久排除而不能行使的权利。分为: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未发生的抗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提出合同终止的抗辩;合同撤销的抗辩;债务已全部履行、抵销、提存、免除等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4、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反诉是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广义上讲也属抗辩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反诉毕竟不是抗辩。目前、日本、法国等法律中也未规定反诉属于抗辩、债权转让中可以反诉。相反,我国《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却明确规定了抗辩与反诉的不同概念。笔者认为,除当事人特别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外,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以抗辩为由向受让人提起反诉,否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立法原意不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延诉抗辩、暂时抗辩、永久抗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1、延诉抗辩:是指“妨碍审理案件之实体问题,并按情况导致被驳回或将有关案件移送至另一。”(《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412条第1款第2项)分为:对管辖权的抗辩;暂时中止诉讼的抗辩,如对整个诉讼程序无效的抗辩、回避申请的抗辩、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不合法的抗辩等。2、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117条);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合同违反法律而无效不能继续履行的抗辩;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等等。3、永久抗辩:是指请求权被永久排除而不能行使的权利。分为: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未发生的抗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提出合同终止的抗辩;合同撤销的抗辩;债务已全部履行、抵销、提存、免除等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4、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反诉是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广义上讲也属抗辩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反诉毕竟不是抗辩。目前、日本、法国等法律中也未规定反诉属于抗辩、债权转让中可以反诉。相反,我国《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却明确规定了抗辩与反诉的不同概念。笔者认为,除当事人特别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外,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以抗辩为由向受让人提起反诉,否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立法原意不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延诉抗辩、暂时抗辩、永久抗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1、延诉抗辩:是指“妨碍审理案件之实体问题,并按情况导致被驳回或将有关案件移送至另一。”(《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412条第1款第2项)分为:对管辖权的抗辩;暂时中止诉讼的抗辩,如对整个诉讼程序无效的抗辩、回避申请的抗辩、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不合法的抗辩等。2、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117条);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合同违反法律而无效不能继续履行的抗辩;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等等。3、永久抗辩:是指请求权被永久排除而不能行使的权利。分为: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未发生的抗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提出合同终止的抗辩;合同撤销的抗辩;债务已全部履行、抵销、提存、免除等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4、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反诉是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广义上讲也属抗辩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反诉毕竟不是抗辩。目前、日本、法国等法律中也未规定反诉属于抗辩、债权转让中可以反诉。相反,我国《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却明确规定了抗辩与反诉的不同概念。笔者认为,除当事人特别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外,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以抗辩为由向受让人提起反诉,否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立法原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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