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未清偿债务通常不再清偿,这是法律基于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权益的平衡安排。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具有约束力,减免的债务债务人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这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重新发展。
2.对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但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这既保障了债权人一定权益,也维护了重整计划的稳定性。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务人应严格按照重整计划执行,确保各项安排落实到位。债权人需及时关注重整程序,按时申报债权,避免因未申报而在执行期间无法行使权利。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体现了法律对重整计划的认可和保障,维护了重整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是重整制度的重要特征,旨在帮助债务人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实现重生和可持续发展。
(3)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这既保障了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利益,也给予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一定的补救机会。
提醒:
债权人要及时按规定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权利行使时机。不同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债务人方面,要确保重整计划的严格执行,按规定履行各项义务,保存好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已完成重整计划。
(二)债权人方面,在重整期间应及时申报债权,若未申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需收集能证明自身债权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1.破产重整执行完后,未清偿债务一般无需再还。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约束。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用再还。
3.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重整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重整正常执行完,未清偿债务豁免,债务人不用还,债权人也不能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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