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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一岁婴幼儿能否离婚

李* 广东-湛江 离婚咨询 2025.09.29 08:45:16 483人阅读

未满一岁婴幼儿能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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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好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共同去申领离婚证。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若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女方存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生子等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形除外;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三)离婚时,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9-29 13: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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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满一岁婴幼儿的父母,双方自愿离婚,签好离婚协议后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过离婚冷静期领离婚证。

2.若一方要求离婚,女方分娩一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但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像女方与他人性行为致孕生子。女方提不受此限。

3.离婚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原则上未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2025-09-29 12: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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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满一岁婴幼儿的夫妻可以离婚,双方自愿可协议离婚;一方要求离婚时,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申领离婚证即可。而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为保护女方权益,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存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生子等确有必要的情形,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同时,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在子女抚养方面,为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原则上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您在离婚及子女抚养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9 12: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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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一岁婴幼儿父母可以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申领离婚证。
2.一方要求离婚时,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生子等。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
3.离婚时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未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建议:夫妻决定离婚时应慎重考虑,多为孩子成长着想。双方可友好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遵循法律规定处理。

2025-09-29 11: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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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自愿离婚时,只要达成离婚协议,就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才可申领离婚证,这一程序保障了双方在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
(2)一方要求离婚时,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通常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生子等,法院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而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3)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原则上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从婴幼儿成长需要母亲照顾的角度出发。

提醒:离婚涉及诸多法律和实际问题,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以妥善处理婚姻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2025-09-29 10:16: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满1岁的婴儿父母离婚判给谁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不一定,需要判决确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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