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在受理复核申请三十日内作出结论。若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且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及时提出复核申请,注意在规定的三日内进行,避免逾期无法申请。
2.认真准备复核申请材料,清晰准确地阐述理由和提供主要证据。
3.复核过程中保持理性,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法律分析:
(1)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需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2)复核申请要详细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样上一级交管部门才能全面了解情况。
(3)上一级交管部门会从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若存在事实不清等多种情形,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但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提醒:申请复核务必注意时间限制,且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且申请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等待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三)若复核发现问题会重新处理。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四)注意复核次数限制。同一事故的复核只能进行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1.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2.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受理后三十日内出复核结论。
3.若存在事实不清等问题,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结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三十日内作出结论,有问题会责令重查,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当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复核。提出复核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且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全面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若存在事实不清等情形,就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但为了维护程序的稳定性,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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