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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您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您维护权利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首先要确保有生效法律文书。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可查控其财产,像房产、车辆、存款等。若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追究其责任。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等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建议收集对方财产线索,配合执行工作,推动案件执行到位。
你好直接打电话给你吧
案子到了执行,主要看执行法官能力,如果没有财产,可能终本。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您好!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治安纠纷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但是它被应用到民事执行程序后,未能将其分为有请求权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执行第三人有别于诉讼第三人。根据现行执行法规,执行第三人与诉讼第三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诉讼案件是围绕诉讼标的以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前提追加第三人的。执行,其核心问题是落实执行标的的给付。因而,执行第三人应围绕执行标的或执行标的物以依法派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而产生。笔者认为:执行第三人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享有或承担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物)依法派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没有相关第三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虽然作出第三人参与执行的规定,但仅列举了提供执行担保的第三人和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等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第七部分中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到期债务的执行,仅是进一步确定其在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不难看出,执行第三人的范围仅仅定义在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依法承担义务之中。具体地说,现行执行法规中地第三人仅指对执行标的无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而对与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列为当事人的问题,在法律上仍然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持有该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交由被交付人签收。”第三款规定:“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务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这里的“有关单位”和“有关公民”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负有交付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其拒不交付,不能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而予以制裁,裁定强制执行也因他们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显得牵强附会,人们产生了这样和那样的困惑是必然的。事实上,在执行程序中有许多情形都规定了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负有给付义务,如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冻结的款项的,有关单位擅自支付被扣留的被执行人收入的,等等。这些负有执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其实质与担保人是一样的,虽然不是申请或被申请一方,但是,执行活动围绕执行标的产生了法定的执行义务,他们是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只有将他们纳入第三人的范畴,案件才能得以执行,问题才能迎刃而解。这类在执行程序中负有执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属于无请求权的执行第三人。在确认无请求的第三人问题上,要注意两点:一是围绕执行标的或标的物,利害关系人承担义务;二是利害关系人应依法承担义务,即承担义务要有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执行中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的问题,应引起人民充分重视。实践中,执行人员常常对执行中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俩者辨析不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或执行措施指向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是通过人民的执行活动,对执行标的或执行标的物依法而取得权利后向请求行使权利。当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履行义务时,人民可以运用替代执行的办法予以执行,替代执行人由此就依法享有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不是向人民行使,而是经人民裁定后,向被执行人行使。人民在裁定中,就应当将替代执行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这样,不仅使执行有依据,替代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也有了实现的保障。再如,人民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物,购买人通过人民的拍卖,变卖活动,取得对财物的所有权。如果其购买的财物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占用而拒不交出,其要求交付财物也不是向人民行使权利,而是向被执行人或占用,持有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行使。人民在制作拍卖,变卖确认裁定时,应将行使这种权利的买受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时依照生效裁定强制执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确认也应注意两点:一是利害关系人围绕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物取得权利;二是利害关系人依赖执行活动取得权利。
专业解答借款合同纠纷可不是单单只有那种我们平常打交道的民间借贷。按照那个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来说,民间借贷就是我们跟个人、公司还有其他像企业这种非法人组织之间借钱、还钱,拉过皮条似的行为。但是如果你遇到的借款合同纠纷里面牵扯到的是那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办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他们旗下子公司之类的,因为做贷款业务发生的矛盾,那这个规定就对这些事情没用。
专业解答如果你们两个人之间有个民间借款的事情打官司了,然后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都下来了,这就意味着这个法院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你俩都得按照这个来办。要是有人不愿意执行,那另一个人就可以去法院请人来帮忙执行。所以说民间借钱引起的纠纷是完全可以由法庭来强制执行的。
专业解答你看,按照咱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说的,民间借贷就是那些我们平常老百姓、公司还有那种不是公司但是也能借钱给别人的组织,大家互相借钱赚点利息嘛。那如果网上借钱的平台不是正规的银行或者其他受政府管的金融单位搞出来的,没有经过人家审核批准的话,其实它做的这个借钱的事情也是算民间借贷的。所以,大部分时候,网上借钱平台的纠纷都是按照民间借贷的规矩来解决的。
专业解答原告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如果想撤回诉讼请求也是允许滴,不过这个撤诉的事儿得看法院怎么判断。也就是说,如果您遇到的是民事借钱纠纷这样的案子,只要符合一些规定和要求,就能在法庭还没宣布结果的那会儿,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最后能不能撤,就全看法院咯。
专业解答你要是想告人家欠钱不还的话,记得只有三年时间。但是,如果法律上还有其他特别规定的话就另算。记住了,这个诉讼时效是从你发现自己被坑,或者应该早些时候发现自己被坑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噢。如果过了二十年再去告,那法院可就不管,除非你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你真的是太忙了,没空去告,这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时间。所以,你要告别人欠钱不还的话,最好在三年内搞定,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你申请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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