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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时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这体现了法律对土地权益合理分配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考量。
2.对于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若女儿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娘家户内其他成员承包期内去世,女儿可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若女儿出嫁到其他村集体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娘家原承包地权益也受保护。
3.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嫁出去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继承相应权益。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宣传,让农民了解自身权利;村集体应公正处理土地承包权益继承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025-09-22 09: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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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时可继承。
(2)当女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娘家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承包期内娘家户内其他成员去世,女儿能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即使女儿嫁至其他村集体,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对娘家原承包地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若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承包人死亡后,在承包期内,嫁出去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继承相应权益。
提醒:
嫁女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复杂,不同承包方式和个人情况对应不同权益。若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22 07:5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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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嫁出去的女儿可先确认自己是否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仍是,且娘家户内其他成员去世,在承包期内可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已嫁入其他村集体,需确认在新居住地是否取得承包地,若未取得,对娘家原承包地权益受保护。
(二)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嫁出去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女儿属于子女范畴,是法定继承人,在符合条件时有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应权益。
2025-09-22 06:5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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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条件可继承。
2.女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娘家土地为家庭承包,承包期内娘家其他成员去世,女儿可继续享有经营权。
3.女儿嫁去其他村集体,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娘家原承包地权益受保护。
4.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承包人死亡,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嫁女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关权益。
2025-09-22 06:0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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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嫁出去的女儿在符合条件时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形下可继承。若女儿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娘家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承包期内娘家户内其他成员去世,女儿能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就算女儿嫁入其他村集体,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对娘家原承包地权益也受法律保护。要是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承包人死亡后,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嫁出去的女儿作为继承人有继承相应权益的权利。
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2 04:2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