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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赚钱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有以下情形的,要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一定数量的淫秽碟片、书刊、照片等。
2.贩卖一定数量的淫秽碟片、书刊、照片等。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定人次,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一定场次。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达到一定金额。
2025-09-22 07: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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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危害社会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应受法律制裁。
相关行为达到一定情形会被立案追诉。如制作、复制、出版方面,淫秽影碟等有数量标准;贩卖也有对应数量要求;传播方面,向他人传播有一定人次标准,组织播放有场次标准;获利达到一定金额也会被追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民众对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性的认识。二是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相关场所和网络平台进行定期检查。三是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民众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025-09-22 06:5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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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满足制作等特定数量、贩卖特定数量、传播特定人次或场次、获利特定金额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为了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对以牟利为目的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规制。当出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只要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如一定数量的影碟、音碟、书刊、照片等,或者传播人次、组织播放场次达到标准,又或者获利达到一定金额,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此类危害社会风气行为的严肃态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淫秽物品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存在疑问,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2 06:3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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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行为,如果涉及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达到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等相应数量标准,相关部门会予以立案追诉,所以不要进行此类数量规模的制作、复制、出版活动。
(二)贩卖淫秽物品时,若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等达到相应的数量标准,会被立案追诉,切勿进行此类规模的贩卖行为。
(三)不能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也不要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究。
(四)不要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5-09-22 06: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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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的行为,不同类型的物品有不同的数量标准,如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等情况就会被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行为在物品数量上的严格把控。
(2)贩卖淫秽物品同样有数量规定,像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等,反映出贩卖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数量界限。
(3)传播淫秽物品方面,向他人传播达到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也会被追究责任,强调了传播范围和场次对法律认定的重要性。
(4)以获利金额为标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突出了法律对牟利行为的打击。
提醒:传播、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9-22 05:0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