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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国家占农民耕地要怎么补偿

吉** 山东-青岛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9.22 01:06:02 328人阅读

一般来说国家占农民耕地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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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偿项目及标准: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每个需安置人口的补助费为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倍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
(二)保障补偿支付:征收耕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维护自身权益:被征地农民可与征收部门沟通,要求公示补偿方案,了解补偿标准和方式。若对补偿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5-09-22 06: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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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家征收农民耕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费用需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可了解补偿方案,不满补偿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农民耕地时,补偿有明确构成。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每人标准也是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倍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征收方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有权利与征收部门沟通,要求公示补偿方案,清楚知晓补偿标准和方式。若对补偿不满意,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耕地征收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方法,可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2 04: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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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国家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涵盖多种费用,土地补偿费依据被征收耕地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确定,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安置人口的补助标准也是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倍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征收耕地补偿费用需及时足额支付,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3)被征地农民有权利与征收部门沟通,要求公示补偿方案,从而知晓补偿具体标准和方式。当对补偿不满时,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被征地农民要留意补偿费用的支付情况,若对补偿方案有疑问应及时沟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需要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2 04: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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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一定倍数计算,安置补助费依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征收补偿费用需及时足额支付,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2.为保障自身权益,被征地农民可与征收部门沟通,要求公示补偿方案,了解补偿标准和方式。
3.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2025-09-22 02:4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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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征收农民耕地的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算,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
2.征收补偿费用需及时足额支付,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被征地农民可要求征收部门公示补偿方案,若对补偿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2025-09-22 02:45:05 回复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按照《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扩展资料:第二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第三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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