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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最快三十五天左右能提车,特殊延长鉴定时间时最长约六十五天可提车,实际提车时间依具体案件而定。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其与鉴定机构确定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车。所以正常三十日鉴定期加上五日通知领车时间,最快三十五天能提车;若鉴定时间延长至最长六十日,再加上五日,约六十五天可提车。但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实际提车时间会有所差异。如果对事故车辆扣留及提车时间等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8 07: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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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为收集证据,交警可扣留事故车辆,并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日起5日内,交警应通知领车。
2.交警要和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30日,超30日需上级批准,最长不超60日。
3.通常最快35天左右能提车,特殊延长鉴定时间,最长约65天可提车,实际提车时间依具体案件定。
2025-09-18 07:1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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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超三十日需报上级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
2.通常情况下最快三十五天左右可提车,特殊延长鉴定时间时最长约六十五天能提车,实际提车时间依具体案件而定。
3.建议当事人在车辆被扣留后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了解检验、鉴定进度。交管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程序,同时做好信息告知工作,让当事人清楚知晓提车时间安排。
2025-09-18 07:0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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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同时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是保障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合法手段。
(2)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若超过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
(3)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应通知当事人领车。正常情况最快三十五天左右可提车,特殊延长鉴定时间最长约六十五天。但实际提车时间因具体案件而异。
提醒:
实际提车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若遇到与提车时间相关的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8 05:0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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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急需提车,可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检验、鉴定进度,若检验、鉴定完成期限已满三十日还未结束,可关注其是否按规定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加快检验、鉴定流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025-09-18 03:5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