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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多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股东能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且需记载于公司章程。这给予了股东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利于创业和企业发展。
(2)尽管没有最低限额要求,股东依旧要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保障了公司资本的充实和运营的稳定。
(3)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一方面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另一方面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守约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对出资义务的严格要求。
提醒:股东在约定出资事项时要谨慎规划,务必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9-16 17: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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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自身经济实力,合理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避免出现出资不实的情况。
(三)若股东发现其他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及时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要求其履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5-09-16 15:5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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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除非法律等另有规定。
2.股东能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并记录在公司章程里。
3.即便无最低限额,股东也要按章程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需向公司缴足出资,还要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2025-09-16 14: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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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股东可自主约定出资相关事项,但需按章程足额缴纳出资,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若无特别规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股东能够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里。不过,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其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东在享受自主约定出资便利的同时,必须重视出资义务的履行。如果在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6 13: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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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相关事宜并记载于章程。不过,股东有按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避免此类问题,股东应在签订公司章程前,充分评估自身出资能力,合理确定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公司也应建立完善的出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股东出资情况,及时提醒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2025-09-16 13:4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