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是维权基础,能直观反映医疗过程和患者病情。
(2)与医院协商时,清晰指出漏诊事实和损害,留存协商记录,可在后续维权中作为证据。
(3)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可对医院进行调查处理,促使医院重视问题。
(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能以相对温和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5)若其他途径无果,向法院起诉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法院据此判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提醒: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各解决途径有不同时间和程序要求,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收集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二)与医院协商:向医院指出漏诊事实及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并留存协商记录。
(三)投诉:若协商不成,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由其对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四)调解: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五)起诉:若以上途径无法解决,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法院会依据结果判决医院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收集证据:收集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是维权的基础。
2.与医院协商:向医院指出漏诊事实和损害,要求赔偿,并留存协商记录。
3.投诉: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其会调查处理。
4.调解:也能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
5.起诉:上述方法无效,可起诉。起诉时需鉴定,法院将依结果和法律判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结论:
医院漏诊致病情加重,可通过收集证据、与医院协商、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漏诊致病情加重属于医疗过错行为,患者有权要求赔偿。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是维权的基础。与医院协商解决是较为便捷的方式,留存协商记录可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职责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投诉后其会进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进行调解,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若以上途径无法解决,向法院起诉时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能确定医院责任程度,法院会依据鉴定结果和法律判决医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责任。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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