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举证建议
1.收集挂号单、病历等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材料。
2.准备身体损伤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明受损害事实的证据。
3.留存就医时间、地点的凭证,以及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初步证据。
(二)医疗机构举证建议
1.若主张免责,提供相关检查报告、诊疗记录等,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出具操作规范流程文件等,证明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
(三)双方通用原则
双方举证要遵循真实、合法、关联原则,确保证据来源合法且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结论:
医疗纠纷举证时,患者需证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受损害事实及医疗机构过错初步证据,医疗机构主张免责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及符合诊疗规范,双方举证应遵循真实、合法、关联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明确。患者有责任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是纠纷产生的基础,挂号单、病历等能直观体现这种关系。证明受损害的事实及医疗机构过错初步证据,有助于启动纠纷处理程序。而医疗机构若想免责,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和符合诊疗规范,相关检查报告、操作规范流程文件等可作为有效证据。只有双方的证据遵循真实、合法、关联原则,才能在纠纷中被认可。若在医疗纠纷举证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患者举证方面,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挂号单、病历是重要凭证,这是确定医患关系的基础。证明受损害的事实,身体损伤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能直观反映患者受到的伤害及经济损失。同时要提供就医时间、地点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初步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医疗机构举证方面,若主张免责,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检查报告、诊疗记录可作为依据。还要证明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操作规范流程文件能说明其医疗行为的合规性。
(3)双方都要遵循真实、合法、关联原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直接关联,只有这样的证据才有效力。
提醒:
医疗纠纷举证复杂,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1.医疗纠纷举证中,医患双方需依不同情况有效举证,遵循真实、合法、关联原则,所举证据要来源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直接关联。
2.患者方面,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提供挂号单、病历等;证明受损害事实,如身体损伤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证明就医时间、地点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初步证据。
3.医疗机构若主张免责,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无因果关系,可提供相关检查报告、诊疗记录;证明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可出具操作规范流程文件。
4.建议双方在日常医疗活动中妥善保存各类单据和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及时有效举证。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收集和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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