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陈** 江苏-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9.15 02:41:21 368人阅读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常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变更孩子抚养权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二者所需材料和流程不同。
法律解析:
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以及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然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以增强协议效力。而诉讼变更则要准备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还需提供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像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情况的证据,以及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由法院审理判决。在实际生活中,变更孩子抚养权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难以把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保障孩子的权益。

2025-09-15 09:57:01 回复
咨询我

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方式:

协议变更: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还有双方签的变更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加强协议效力。

诉讼变更:准备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提供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像虐待孩子、患重病等;以及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稳定收入、居住证明。向法院提交诉状和材料,等判决。

2025-09-15 09:24:48 回复
咨询我

1.变更孩子抚养权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协议变更更具自主性,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诉讼变更则需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协议变更时,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以及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增强协议效力。
3.诉讼变更需准备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材料,还要提供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情况的证据,以及自身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等待审理判决。

建议协议变更时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后续纠纷;诉讼变更要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5-09-15 07:47: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协议变更是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后,携带必要材料前往公证处公证,能让协议更具公信力和稳定性,保障双方权利和孩子权益。
(2)诉讼变更适用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至关重要,这是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也不可或缺,能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提醒:
协议变更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后续纠纷。诉讼变更需收集充分有效证据,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5 05:47:47 回复
咨询我

(一)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以及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增强协议效力。

(二)诉讼变更孩子抚养权
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材料。提供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证据;准备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5-09-15 04:31:58 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的手续,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