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媳想基于房屋继承使用宅基地,要确认房屋是否为被继承人所建,若为被继承人所建,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所有权,进而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
(二)儿媳丧偶后,若能证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和使用宅基地。
(三)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论:
儿媳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若房屋是被继承人所建,儿媳因继承房屋可通过“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不符合情况则无法直接继承。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继承。根据规定,儿媳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不过当房屋是被继承人所建,儿媳继承房屋获得所有权后,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能使用宅基地。若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法律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从而使用相应宅基地。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如果您在宅基地继承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不能被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这是基于物权的不同属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
(2)儿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的福利性资源。
(3)若房屋由被继承人建造,儿媳因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可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使用宅基地。
(4)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进而使用对应宅基地。若不符合这些情形,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提醒:宅基地继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其上房屋可继承。儿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2.若房屋由被继承人所建,儿媳因继承房屋获得所有权,可依“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使用宅基地。若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并使用对应宅基地。
3.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儿媳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解决措施和建议:儿媳若想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可尽力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在继承房屋时,应及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以保障权益。同时,需充分了解当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和规定。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儿媳妇不可以继承,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没有处置权利,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所有权不适用于继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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