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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管理不善致损,按民法典,用人单位担责。之后,若管理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可追偿。
2.若管理人员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损,接受方担责。接受方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方追偿。
3.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损害股东利益,股东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
2025-09-13 18: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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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主体分多种情况。执行工作任务时管理不善,用人单位先担责,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管理人员追偿;若是劳务关系,接受劳务一方先担责,同样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者追偿;若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管理人员赔偿。
为解决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
2.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管理不善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3.股东要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利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9-13 16:5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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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主体分多种情况,执行工作任务管理不善一般用人单位担责,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担责,损害股东利益时管理人员担责,担责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管理不善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代表单位。不过,若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偿。若管理人员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也可能被追偿。当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损害股东利益,股东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3 15:2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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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若管理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偿。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管理人员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担责,若提供劳务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担责后可追偿。双方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和追偿条款。
(三)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025-09-13 13:3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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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管理不善,依照民法典,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之后,若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追偿。
(2)若管理人员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担责。接受劳务方担责后,也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
(3)若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管理人员应尽到审慎管理义务,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股东遇权益受损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情况责任承担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5-09-13 12:44: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