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后动迁,先确定新承租人,由其参与动迁获补偿;无共同居住人,出租人可收回房屋;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割补偿款,分割比例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后动迁,要先确定新承租人。通常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协商不成由出租人在共同居住人中指定。确定新承租人后,其作为代表参与动迁并获取补偿。若没有共同居住人,出租人可依法收回房屋。动迁补偿是对房屋居住使用权的补偿,满足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割补偿款。具体分割比例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判定。如果您在租赁房动迁补偿等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租赁房承租人过世且遇动迁,先确定新承租人。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协商不成由出租人在其中指定。
2.新承租人确定后,代表参与动迁,与征收方签协议获补偿。若没有共同居住人,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3.动迁补偿针对居住使用权,共同居住人能分割补偿款。其需满足本市户口、实际居住等条件。分割比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综合判定。
1.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后动迁,应先确定新承租人,一般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协商不一致由出租人在共同居住人中指定。若没有共同居住人,出租人可依法收回房屋。
2.确定新承租人后,由其代表参与动迁,与征收方签补偿协议获补偿利益。动迁补偿是对房屋居住使用权的补偿,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割补偿款,但需满足在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等条件。
3.补偿款分割比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判定。建议共同居住人友好协商确定新承租人及补偿款分割比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时,新承租人的确定是关键。若共同居住人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确定新承租人;若协商不一致,则由出租人在共同居住人中指定。
(2)新承租人确定后,作为代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获取补偿利益。若没有共同居住人,房屋会被出租人依法收回。
(3)动迁补偿针对房屋居住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割补偿款。共同居住人需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
(4)补偿款分割比例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判定。
提醒:
共同居住人认定及补偿款分割易引发纠纷,各方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新承租人:先由共同居住人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则由出租人在共同居住人中指定。
(二)参与动迁:新承租人作为代表与征收方签补偿协议获取补偿利益。
(三)无共同居住人处理:若没有共同居住人,出租人依法收回房屋。
(四)补偿款分割:共同居住人满足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等条件有权分割补偿款,分割比例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贡献、居住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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